臺海網(微博)12月2日訊 作家李敖不滿“中央研究院”士許倬雲在口述書籍中指他說永慶房屋謊、偷書、偷字畫,提告求償。臺北地方法院判決許賠償新臺幣200萬元。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許倬雲被控於2010年1月間,在大陸地區,以口述方式,由大陸地區記者撰寫出版“許倬雲談話錄”書籍,書中指“李敖聰明有餘,沒有章法。我和李敖之間很不愉快,因為他說謊、偷書”、“等到李敖要畢業的時候,我不蓋圖章,所以他沒畢業”、“蕭孟能捧李敖出來,當他是朋友,他把朋友固態硬碟家裡的字畫偷掉”等語。
  許倬雲主張,在書籍第一版出版後,發現有非約定出版內容未刪除,即要求出版社刪掉批評李敖的內容,他也積極要求出版社回收書花店籍,避免內容繼續散佈,並無誹謗之意。
  臺北地院審理認為,書籍在第固態硬碟一版出版後,使李敖在社會上評價受貶損的文字已開始散佈,許倬雲過目書籍初版後為其寫序,顯見書籍內容均經他事前口述並事後審核同意,判決他賠償李敖200萬元並登報道歉,全案可上訴。
(原標題:李褐藻醣膠敖控誹謗 許倬雲判賠2百萬)
(編輯:SN077)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x69rxtgn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