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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廣電總局電視劇管理司一副調研員受賄30萬獲刑10年半
  “指點”兩下送審劇便收幾萬
  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電視劇管理司審查管理處副調研員李寧,在負責電視劇審批工作期間,收受多家影視公司賄賂,利用職務便利幫多部電視劇通過審核,截至2013年初案發,共計受賄30萬元。昨日上午,李寧因犯受賄罪被北京西城法院一審判刑10年6個月。
  李寧出生於湖北隨州,研究生文化。國電總局電視劇司出具的其業務範圍及工作職責說明顯示:2003年7月至2011年5月,李寧先後在總局總編室電視劇處、電視劇管理司審查處工作。據起訴書顯示,李寧正是到電視劇管理司審查管理處任職並擔任審片工作後,於2006年開始陸續收受賄賂的。
  於正工作室總經理楊某作證稱,該工作室和東陽星瑞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在2011年合作了電視劇《山河戀》。但2012年11月10日左右,電視劇在報廣電總局審批過程中,兩次送審都不符合要求。李寧打電話告訴楊某《山河戀》審批出現的問題,併進行了“指點”。楊某證言稱,之後東陽星瑞公司和楊某根據李寧的指點及專家的意見修改了作品,這才通過了審批。該劇播出後,楊某為表感謝,將裝有2萬元現金的信封給了李寧。2013年11月,李寧案發,隨後被反貪部門控制。法晚  (原標題:“指點”兩下送審劇便收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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