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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辦公室出租記者章寧旦
  個人信息屢屢被泄露、篡改、出賣;因為被壟斷,導致業主對電信和網絡服務根本沒有選擇權……這些在當今社會屢見不鮮的問題,有望在提交廣東省人大十二屆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的《廣東省信息化促進條例(草案)》(下稱條例)出台後得以解決。條例不僅明確規定掌握公眾信息的組織和個人,對公民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還明確提出,建設單位、物業管理單位,不得簽署排他性或者壟斷性協汽車貸款議,不得限制用戶對互聯網、廣播電視網的選擇權,否則最高受罰100萬。
  廣東汽車貸款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任賴天生在作草案說明時指出,出台條例不僅是處於對落實國家及我省信息化發展戰略部署和加快產業轉型升級的的需要,同時也是為瞭解決廣東信息化發展面臨問題的需要。
  “雖然廣東是信息產業大省,信息化程度走在全國前列,但是,信息化發展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賴天生舉例說,信息化建設缺乏統籌規劃,重覆投資、重覆建設問題比較突出建築設計;信息資源開發利用不充分,政務以及其他基礎服務信息資源共享和開發利用不足;信息化發展不平衡,農村信息化建設滯後;信息產業自主創新能力不足,很多關鍵技術遲遲難以突破;信息安全面臨十分嚴峻的形勢,僵屍網絡、蠕蟲病毒、釣魚網站、木馬黑客、個人隱私泄露事件層出不窮。“因此,亟需制定廣東信息化立法,發揮立法的引領與保障作用。”
  條例明確了信息化規劃與建設,規定了信息化的區域協調與協作,包括全省的均衡協調發展以及粵港澳合作,明確了信息化發展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編製和修改要求,公共二胎信息基礎設施的建設和使用要求,以及政府投資建設的信息化項目審批時的征求意見制度以及信息化項目的建設要求,重點體現了資源共享、平等接入、公平競爭的理念。
  開發商、物業壟斷小區互聯網、廣播電視網的情況在各地都屢見不鮮。業主不能按自己的需求選擇更流暢、更低廉的網絡,苦不堪言;可投訴這種壟斷行為時,卻是舉報無門——因為一直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對此,條例明確提出,住宅和其他商業開發建築物內的電信網、互聯網、廣播電視網的信息管線和配線,以及建築項目用地紅線內的信息管道,應當統一規劃和建設,並對所有電信、互聯網、廣播電視業務經營者開放,實行平等接入、公平競爭。項目建設單位、物業管理單位、業主委員會等不得與電信業務經營者簽署排他性或者壟斷性協議,不得限制其他合法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戶的選擇權。
  廣東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對該規定審議後認為,針對目前群眾反映強烈的部分項目建設單位、物業管理單位獨家壟斷經營,限制消費者接受服務選擇權等問題,建議增加關於限制消費者接受服務選擇權法律責任的規定,具體規定為:如果項目建設單位、物業管理單位、業主委員會違反上述規定的,由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罰款;電信、互聯網業務經營者違反規定的,由電信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改正,處10 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條例在明確政務信息資源的共享要求、共享機制以及信息提供,國家機關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採集信息的規範的同時,還明確了提供公共服務單位的保密責任以及相關部門對信息資源市場的監管職責。
  條例提出,“掌握公眾信息的組織和個人,對在業務活動中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此外,條例還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信息安全工作領導協調機制,統籌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會同公安、國家安全、保密、密碼管理、通信管理等部門,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協調機制,完善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對重要信息網絡和信息系統實行容災備份,加強信息安全管理。
  廣東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在審議中指出,建議增加有關危害信息化安全方面法律責任的規定,具體表述為:“對破壞信息網絡和信息系統安全,通過信息網絡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以及侵犯知識產權的,由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法制網廣州11月20日電  (原標題:電信、互聯網壟斷經營最高將被罰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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